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符志茵 发布时间:2026-09-08 浏览量:15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资助〔20242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规范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41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本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并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学生的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推荐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广西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回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发的奖励资金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给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视情况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五章    

第十 原相关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